一、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原則
1.推薦工作必須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嚴格控制條件,實事求是,擇優推薦,保證質量。
2.被推薦的學生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無違反學校紀律受到處分記錄;做人誠實守信,無考試作弊行為記錄;學習成績優秀,已獲得教學計劃規定中全部應得學分。到推薦時為止,已達到我校對學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的分數要求(原則上425分以上)。滿足上述要求的同學才具有申請免試推薦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否則不予推薦。
3.2014年起,推免生名額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不再設置留校限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
二、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
今年我校獲得教育部下撥正常免試推薦名額670人,“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名額15人,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2人(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各接收1人),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9人(國防科技大學接收)。故每一位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的學生,將按照以下6種方式之一獲得推薦資格。
1.按專業學習成績和表現綜合排序
這種方式選拔推薦研究生是今年本項工作的主體。絕大部分推薦免試研究生應按這種方式獲得推薦資格。這種方式的具體操作程序,是由教務處根據2015年各專業畢業生人數按推薦比例和相關傾斜政策向學院(或專業)下撥保研指標。
各學院應按各專業畢業生人數確定各專業保研名額。在選拔推薦學生時,應把學生的學習成績作為被推薦的主要條件,學生學習成績排名以教務處提供的學生排名查詢程序為準。可適當考慮學生的其他表現,進行綜合排序,學習成績以外的加分,最多不能超過總排名分數的15%,依最終排名順序推薦。被推薦的學生不得有過不及格課程記錄,并應保持在本專業成績排序前25%以內(分母為專業全部學生)。學生參加交流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學分不參與本校保研成績排名的計算。如果學生交流學習課程有不及格記錄,則不具有保研資格。
綜合排名與綜合測評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排名=學習成績專業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現排名名次×0.15
綜合測評成績= -0.4×綜合排名+100.4
上式中“其他表現排名”由各個學院制定,并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公示實施細則,且嚴格執行。
2.本碩博班學生原則上按照本校直博生推薦
2011級本碩博班學生按照個人申請、學院審核的方式推薦保研,對于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本校直博生推薦保研。如果有放棄本校直博資格的學生,則按照方式1,根據專業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排序,以確定是否可以獲得免試推薦研究生資格。
3.學科知識競賽獲獎生和特殊專長生
對于在推薦時補考課程不超過二門(補考已及格)的學生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也可獲得推薦保研資格(原則上學生成績在本專業成績排序前50%)。
(1)本科期間獲得經學校認可的各類大學生學科知識競賽國際級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并且獲獎比例原則上在參賽學生總數的20%以內的學生;或由學院組織學生參加的專業同行認可的大學生競賽中獲得國家二等獎以上的學生。
(2)對于在某一學科領域確有特殊專長,并做出一定成績的學生,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得專利等。
(3)對于在重要活動和重大賽事中為學校爭得顯著榮譽的學生,如文藝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較好,工作出色,表現優異的國防生骨干,如擔任中隊級別以上工作、多次獲得獎學金及榮譽稱號的學生。
學科知識競賽獲獎生和特殊專長生按照個人申請、學院及相關單位審核的方式推薦保研。
4.研究生支教團
這部分名額(15人)是由教育部單列下撥。西部支教團候選人需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文件的要求,在滿足本通知中第一條第2款的前提下,由團委制定推薦辦法。
5.直屬師范大學補償名額及國防科工院校補償名額
這兩部分名額(2人+9人)是教育部單列下撥。學校參照師范大學、國防科工院校研究院所補償名額需求的情況,將這兩部分名額給相應學院。由所在學院根據學生志愿及補償名額,按照方式1中的規定,確定推薦免試生名單。
6.保資
對部分有較強工作實踐能力,且當下有明確工作需求的同學,今年仍推薦部分志愿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兩年、先工作后入學的保資學生。這部分保研名額計劃單列。
保資候選人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無違反學校紀律受到處分記錄;做人誠實守信,無考試作弊行為記錄;學習成績保持在本專業成績排序前50%以內(分母為專業全部學生),并在推薦時補考課程不超過二門(補考已及格),且綜合排名在專業前列。學生工作處對所選定的推免人選組織必要的面試和筆試。
三、推薦免試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加強推免生遴選工作,相關工作要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院系、團委、學生工作處、體育部、選培辦要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各學院本科教學院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學院每一位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最后資格認證。
各學院、校團委、學生工作處、體育部、選培辦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咨詢及申訴渠道和本部門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及時處理相關咨詢和申訴。
各推薦單位要將推薦遴選細則提前公布在本單位網站,及本單位推免名額。推免生名單公布內容包括推免生姓名、專業、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及專項推免名額推薦情況予以說明。推薦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2014年起,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統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統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
學校咨詢及申訴渠道
校推薦工作咨詢部門:教務處,
電話:68913116,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 北京理工大學教務處
郵編:100081
校接收工作咨詢部門:研究生院,
電話:68912286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 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郵編:100081
校推薦接收申訴舉報部門:紀委 監察室
電話:68918076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 北京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室
郵編: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