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補充申報2010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申報2010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人[2009]312號)的要求以及國家關于出國(境)培訓歸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各單位須提前一年申報下一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包括教師個人的出國培訓計劃)。項目計劃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后方可執行。請各有關單位盡快組織申報本單位2010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并于2009年11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國際交流合作處。報送材料及具體要求如下:
一、 總體要求
出國(境)培訓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及創新型社會的要求,圍繞“十一五”規劃綱要進行。
各有單位應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經費預審以及境外培訓機構聯系等前期工作,確保培訓項目質量。
二、 培訓項目范圍
?。ㄒ唬?有利于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攻關、體制改革、法制建設、行業關鍵技術、節能減排技術、環保技術、新能源開發及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立等項目。
?。ǘ?有利于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水平、高層次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科技創新能力的項目。重點支持創新型專業技術類項目。
?。ㄈ?派往獨聯體國家培訓以及推動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及其他相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項目。獨聯體專項項目、軟件與集成電路專項項目中,國家重點支持的具體內容請參照國際交流合作處網站相關板塊。
三、 培訓項目類別
出國(境)培訓項目分審批類、審核類。其中,審批類項目包括常規審批類、獨聯體專項類、軟件與集成電路專項類,參加培訓人員的國際旅費,在外食宿、培訓和工雜等費用將由國家外國專家局提供部分資助;審核類項目包括專業技術類、管理人員類,參加培訓人員的有關費用由所在單位自籌。
四、申報要求
?。ㄒ唬?審批類項目申報
報送審批類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應提供下列材料:《2010年審批類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匯總表》(附件一),《管理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二)或《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三)。在申請表封面注明項目類型(常規、獨聯體、軟件和集成電路項目),上述申請材料需用A4紙打印。
?。ǘ?審核類項目申報
審核類出國(境)培訓項目為自籌經費項目,主要劃分為管理人員項目和專業技術項目。請按照項目內容和人員構成情況準確分類,分別填寫《管理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二),《2010年審核類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匯總表(管理人員)》(附件四),《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三),《2010年審核類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匯總表(專業技術)》(附件五)并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所有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單個項目人數均須控制在25人以內。
請各單位認知閱讀附件,組織申報。
聯系人:彭姝 2號樓138室
電話: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