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辦理歸僑子女、華僑在京子女、歸僑學生中、高考身份證明的通知
各區、縣、局、總公司、大專院校及中央在京單位:
2010年,初、高中學生報考中等學校、大專院校工作即將開始,為落實黨對歸僑子女、華僑在京子女、歸僑學生的照顧政策,定于2010年4月6日至5月10日期間,為參加中、高考的歸僑子女、華僑在京子女、歸僑學生辦理身份證明;辦理身份證明條件如下:
一、辦理歸僑子女(不含孫子女)身份證明條件
須持考生父(母)親的《北京市歸國華僑證》、戶口簿辦理;如戶口簿不能證實歸僑與考生的親屬關系,在具備《北京市歸國華僑證》的同時,應出具歸僑所在單位(司、局級)統戰(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歸僑與考生親屬關系證明。
二、辦理華僑在京子女(不含孫子女)身份證明條件
父母雙方均在國外定居的,應持我駐外使(領)館或住在國駐京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公證及與考生的親屬關系公證。
父母一方在國外定居的,應持我駐外使(領)館或各國駐京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公證及國內一方所在單位(司、局級)統戰(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夫妻及與子女)關系證明。
三、辦理“歸僑學生”身份證明條件
憑歸僑學生本人的《北京市歸國華僑證》及戶口簿辦理。
為方便辦證,凡具備上述材料的,可持原件(并備有復印件)到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區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身份證明。鑒于遠郊區縣的僑界考生數量少,郊區縣參加高考的考生到市僑辦辦理身份證明。參加中考的考生仍在本區縣辦理身份證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