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護照或赴港澳臺通行證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
人函[2008]23號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根據《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校辦字[2003]64號)、《〈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補充意見》(校辦字[2003]120號)、《北京理工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有關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定》(黨辦字[2005]56號)和《非處級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辦法》(人字[2005]19號)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工作,現開展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護照或往來港澳和臺灣通行證清理登記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清理登記對象為2007年度報送北京市公安局和國防科工委登記備案的人員以及符合備案條件還未備案的人員,即在職的副處級以上干部、涉及國家安全和行業機密的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涉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的財、物管理人員。
2、各單位登記備案對象應如實填報《登記備案人員持因私證照登記表》并簽名,連同因私證照交至本單位。
3、對不按規定如實填報登記表和上交因私證照的,由紀委監察部門、組織部門和人事?棵虐錘剎抗芾砣ㄏ尥ㄖ不囟云渲ふ沼枰緣蹕⒍猿種と擻枰醞ūㄅ饋?
4、各單位應認真及時組織清理核對工作,及時對本單位登記備案對象持因私證照情況進行清理核對,清理核對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寫《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
5、各單位應在4月18日前完成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工作,并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因私證照清理情況報告、《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因私證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由學校組織部、人事處人事教育科集中審核保管,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需要使用證照時履行審批借用手續。
6、若因私證照丟失,需寫明情況并及時報知學校備案,并由學校統一吊銷。
7、過期因私證照在辦理新因私出國(境)證照時經公安局做特殊處理后先交回學校,經審核后可將舊出國(境)證照退回本人,同時將新出國(境)證照交回學校集中保管。
8、持因私證照出國(境)的登記備案人員回國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假期可順延)交回因私證照,20日內不交者,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吊銷其?蛩街ふ鍘?
9、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本單位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和登記備案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將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處理。
10、聯系電話 68912334, 689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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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