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求入選留學項目者按期出國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07-12-10
各學院: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錄取通知書》的有關要求, 凡是入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出國留學項目的我校教師,請盡早計劃安排本人的教學、科研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出國留學,對于逾期未執行項目的將不再受理延期申請。
留學資格有效期到2007年底的留學人員如果已經收到國外接收單位發來邀請信的,學校將協助其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至2008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人 事 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錄取通知書》的有關要求, 凡是入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出國留學項目的我校教師,請盡早計劃安排本人的教學、科研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出國留學,對于逾期未執行項目的將不再受理延期申請。
留學資格有效期到2007年底的留學人員如果已經收到國外接收單位發來邀請信的,學校將協助其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至2008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人 事 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