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7年度秋季北京理工大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北京市教委2007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我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十月底展開,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對象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且具備以下教師資格申請條件,在我校工作且尚未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編專任教師。按北京市文件規定工勤人員、行政人員和一般教輔人員不能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申請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除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外,均需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標準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參加青年教師崗前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凡尚未完?篩誶芭嘌嫡擼柰ü本┦薪逃被嶙櫓慕逃А⑿睦硌Э際裕⑷〉煤細裰な欏?
4、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本科畢業的人員,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或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可不再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通過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指定醫院的體格檢查(海淀區中關村醫院)。體格檢查結果的有效期為半年。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時間安排及上報材料要求
1、認定程序及時間節點見附件1《北京理工大學教師資格認證流程》。
2、所要求上報材料見附件2《2007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驗收材料要求》。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凡不滿足第二條第4項者,均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取面試、試講等方式,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并提出審查意見。
4、受理上報材料最終截止時間為11月2日,電子版報送至信箱[email protected],請在主題處說明報名材料內容。
四、附加說明:
1、普通話測試時間及地點可咨詢首都師范大學普通話測試中心。
2、體檢醫院為海淀區中?卮逡皆骸?
五、相關附件:
聯系電話:68914539
聯系地點:人事處師資科(主樓424房間)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