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北京理工大學教師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留學項目的通知
人函〔2010〕2 號
各學院: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報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發[2009]30140號)文件,我校即將開始受理申報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的選派申請人員。 請各學院按照《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的要求,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優先推薦“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梯隊成員、教育部創新團隊成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和“985工程基地和平臺”及“211工程重點學科”和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骨干教師出國進行學術交流,學校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現將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優先推薦外語水平合格者。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清楚填寫擬申請資助的具體項目名稱并附以下材料: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2.身份證正反面在同一面的復印件,3.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4.國外單位邀請信復印件,5.獲獎證書復印件,6.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7.主要科研成果及學術論文(不超過3頁A4紙),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各一份。如“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應附證書復印件,“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應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經學院審核后于2010年1月18日前報到人事處師資科。
由于國家留學基金委定于2010年2月20日開通網上申請,請申請人務必保留填寫的表格電子版,便于正式申請時使用。
申請留學出國人員一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需在有效期內盡快按期出國,逾期者學校不再辦理延期留學資格。
四、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0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工作的函》(留金秘發[2009]3079號)文件,我校計劃于2010年9月初著手選派工作,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文件精神,申請人申請此項目時必須提交國外院校的邀請信(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外語水平應達到《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合格標準。請有意向申請該項目的老師按照文件要求提前聯系國外學校并提前進行外語培訓或參加有關考試。入選此項目的留學人員必須在規定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今后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不再辦理延期手續。
《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關于準備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申請人員)》、《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等文件均可參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