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7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017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目前已經開放申報。請各學院閱讀附件通知和《2017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根據學院人才培養需求和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并提交項目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創新項目介紹:
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為國家留學基金委自2014年起設立的資助項目。項目采取各學校先行申報項目,由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的方式進行。項目執行期為三年,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視情況選派和少量訪問學者、博士后。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一次性安置費等)。攻讀學位研究生的學費原則上由國外合作機構提供。對于特別領域攻讀學位研究生可根據情況資助學費。我校目前獲批四項創新項目,截止目前已派出學生21人。
申報要求:
根據基金委創新人才項目實施辦法,新項目需要達到如下申報要求:
一、 所申報項目應體現如何通過中外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突出人才培養特色;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國家戰略、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重點支持服務國家戰略、填補領域空白、重點行業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人才培養項目。
二、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
三、由于每所學校限報兩個項目,請學院對于培養方式、培養目標相近的項目進行整合后申報。每個學院限報一項。國際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將對各學院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后選出兩項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申報辦法:
請各學院于9月27日前將《2017年創新人才國際合作項目申請書》及學院公函送至國際交流合作處(2號辦公樓138室);雙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版、項目管理辦法及《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信息采集表》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張維琦(6891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