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學校各項收費活動的緊急通知
根據現金及票據有關管理規定和財政部駐北京市專員辦對我校財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管理建議,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我校各單位的收費活動都應向繳費者開具我校正式票據,嚴禁使用自行購買的票據。代收費可使用收費單位的正式票據。
2.繳費者應自行到財務處繳納費用。如確屬必須要由各單位集中收取的,應到財務處綜合科辦理備案手續,就收費項目、收費人員、收費規模、收費時間等做出說明。
3.各單位所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繳納到學校財務處,嚴禁存放在私人的銀行卡內。如遇休息日,應在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及時到財務處繳納,期間應在單位的保險柜里妥善保存。
4.2013年暑假之后,學校將統一部署收費清理活動,請各單位黨政一把手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活動,如有與規定相違的現象,立即糾正,并及時繳納所涉及的資金。
學校辦公室
財務處
201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