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小組會議精神通知
作者: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張曉丹 來源: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發布日期:2013-09-27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相關工作,提高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2013年9月24日上午,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紀委監察室、財務處、審計室、發展規劃處和實設處相關領導)就儀器設備采購尤其是招投標相關工作進行了集體討論,會議精神如下:
1、學校儀器設備招投標工作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以用戶滿意為原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引進競爭機制,選擇質優價廉、性價比高的產品。
2、招投標工作將堅持嚴格審查制度,招投標過程中堅決杜絕投標公司串通投標現象的發生。一經發現,涉嫌串通投標公司將列入學校黑名單,嚴肅處理。
3、實設處作為儀器設備采購執行部門,加強儀器設備采購注意事項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管,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4、招投標注意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小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