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園地】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一說不成立
發布日期:2015-10-20 供稿:光明日報(北京理工大學 張煒) 編輯:新聞中心 辛嘉洋 閱讀次數:
編者按:當前創新已成為我國突破發展瓶頸、培育發展優勢的戰略支點,要大力推進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作為我國科研力量的重鎮,高校在推進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方面的引領作用毋庸置疑。然而高校“科研不接地氣”“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質疑聲音一直存在,那么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真的很低嗎?事實上,科研成果轉化率,或者說科技成果轉化率這個概念本身是第一代技術創新模式下的概念,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時至今日,及時厘清并創新這一概念,對于推動我國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的進一步結合,十分必要。
科技成果轉化一詞在我國使用頻率很高,其積極意義在于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但也有可能引發歧義。特別是國內絕大多數文獻將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成果轉化率,作為約定俗成的概念,似乎這些術語的含義已經非常清楚,無須予以界定,拿來就可以用。很多文章發了不少關于科技成果轉化必要性、重要性、問題、對策的議論,但對議論的對象卻深究不夠。
“科技成果”一詞沒有明確的定義和計量方法
在中國知網(CNKI)中查詢,“科技成果”一詞1957年在國內學術期刊上已經出現。截至目前共有100多萬條文獻中使用了“科技成果”這個詞。但是,對于“科技成果”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例如,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機關(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門)認可,在一定范圍內經實踐證明先進、成熟、適用,能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或生態環境效益的科學技術成果,其內涵與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基本相一致,是無形資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述表述值得商榷,一是科技成果是否一定要經過法定機關認可?二是科技成果是否一定要經實踐證明?三是科技成果中的科學成果是否一定具有可視的良好經濟、社會或生態環境效益?
由于定義不清,帶來了科技成果定量的困難。如果認為科技成果由科學成果和技術成果組成,那么科學成果如何計量?究竟是一個新理念、新知識、新原理、新規律、新發現算作一項成果?還是一篇論文、一部專著算作一項成果?對于技術成果,一個項目結題算是形成了一項成果?還是在完成這個項目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申請的專利、發表的論文都可以分別計算為成果?
199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關注點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沒有涉及科技成果轉化本身的定義,也沒有區分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的關系,沒有涉及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今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將上述“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修改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擴大了科技成果轉化產出的范圍,但有待進一步明確界定技術與產品、工藝、材料之間的關系,是否是一個層面上并列的四個概念?
同時,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定義中給出了轉化“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的前提條件,但在討論科技成果轉化時,似乎很少有人將“實用”和“不實用”的科技成果加以區分,也沒有相關的區分辦法,進一步增加了計量的難度。同時,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如何計量也沒有一個可操作性的辦法。
不同國家之間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難以比較
有論文指出,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不超過30%,但也有論文認為該值不到20%、為10%~15%、只有10%、不到10%;說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率為60%、50%-70%、60%-80%、70%-80%等等。但是,這些文獻有的沒有列出數據來源,有的只是國內文獻的互引,或者在所列出的參考文獻中找不到數據的出處。
因此,筆者2004年曾撰文指出:“科技成果轉化率”是一個在理論上沒有經過嚴格界定和概念不清,在實踐中分子、分母均難以量化和計算,在我國公布的統計數據中無法查找,也不可能進行國際比較的術語,建議不宜隨意使用。
2015年4月17日,《光明日報》刊登了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李修全等人的文章《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多維度評價》提到:“時下經常有文章中出現‘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提法,但我國及世界各國均沒有核算全社會科技成果轉化率,從科學測算角度看這是個‘偽’指標。”
科技成果轉化的概念需要完善和創新
科技成果轉化這個概念的貢獻不容置疑,對于推進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加快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功不可沒。
但是,也要充分認識科技成果轉化概念的先天不足與不能適應科技發展需要的問題。
一是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需要完善。受到第一代技術創新過程模式(技術推動模式)的影響,即先從基礎研究開始,然后進入應用研究,再到產品和工藝設計,進行生產,最后產品投放市場。這種線性模式上個世紀50、60年代,在工業發達國家曾成為技術創新過程的主導模式,在我國流行的時間更長。實際上,從技術創新過程的第二代模式(市場拉動模式)開始的各代模式,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創新過程從市場需求開始,或以技術和市場雙重因素作為創新的出發點,選題和立項不僅要考慮技術積累和進步,還要面向市場。如果仍然采用第一代技術創新過程模式和思維方式,顯然已經不能適應。例如,我國企事業單位委托高校的科研項目,大多是來自于生產第一線的“短平快”開發項目。這些橫向課題立項的目的就在于促進企事業單位的技術進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科研項目完成并交付委托單位之時,就是“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之日,并不符合先形成科技成果、再進行轉化的線性過程,如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概念應引起關注和研究。
二是科技成果轉化概念有局限性。此概念因迎合了績效管理的需求,似乎可以考量科技投入的效益而受到熱捧,但除了難以科學量化外,也未考慮到企業科技投入的實際。我國研發經費中,企業投入已超過70%而位居世界前列,其中包括企業自身的研發活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及企業之間的科技合作,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的概念不能涵蓋上述范疇。
三是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創新有相近之處。創新是目前國內使用頻率最高的詞匯之一。如果按照有的文獻所說,創新就是創造新的東西,技術創新似乎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上游工作,因而有要“加快轉化創新成果”之說。但是,如果按照熊彼特的定義,創新是將已經發明的因素發展成為在商業上有用并被社會系統所接受的結果,二者的關聯度就非常高。
四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需要明確。多年來,一說到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總是從高校、科研院所身上找原因,甚至質疑科技成果的價值。高校、科研院所要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堅持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就意味著企業既是研發經費的投入主體,是研發活動的實施主體,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
成果轉化不是科技工作的全部,更不是高校科技工作的全部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適應了我國傳統的“實用性”思維,很容易引發社會關注,輿論批評。相形之下,加強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聲音似乎要微弱一些,就連有的主流媒體記者也會提出“基礎研究到底有什么用?”的問題,說明還有不少人對基礎研究的功用持懷疑態度。實際上,對于基礎研究的功用,并非國人有質疑。據說法拉第發現電磁感應定律后,也曾被人問道“電有什么用?”法拉第反問道:“嬰兒有什么用?”當前,對基礎研究的有些質疑,并非真的不清楚基礎研究的作用,而是對基礎研究與個人的“名利”或本單位、本部門、本地“政績”的短期作用不滿意、不耐煩。
如同技術創新僅僅是創新體系中的一個子系統,科技成果轉化也只是一個國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以偏概全。
基礎研究和成果轉化是科技發展過程中的兩個不同階段,對于我國來說,二者缺一不可。應拋棄將二者相互對立、非此即彼的思維方式,不能各說各話、各強調各的重要性,甚至試圖通過貶低基礎研究來突出成果轉化。科技成果轉化不力、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不強,即使具有轉化潛力的基礎研究成果也可能被束之高閣;反之,離開了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無法推進,只能跟在別國后面搞技術引進、模仿、集成。長此以往,科技成果轉化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產業結構調整將缺乏后勁,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也難以加快實施。
高校是基礎研究的主力軍,2011年,美國54.6%的基礎研究經費由高校獲得,比我國高校高11.5個百分點。同時,美國聯邦政府對高校的研發投入,三分之二用于基礎研究,四分之一用于應用研究,只有7.2%用于試驗與發展。由此可以看出,美國聯邦政府對于高校科技工作的要求,更加側重于基礎研究,而非科技成果轉化。
與一些流行的看法恰恰相反,美國對于高校研發的主要需求和期望,并不是取代企業直接介入經濟建設,而是源源不斷地提供出色的基礎研究成果以及受過良好訓練和富有創造力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美國高校科研的主要產出是新知識,通常由各種出版物和專利來測定。在比較兩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狀況時,應注意到其定位的差異,以及由此產生的后果。
中美兩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狀況間接比較
研發經費的結構。高校研發經費中基礎研究經費比重越高、試驗發展經費的比重越低,科技成果轉化的難度越大。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數據,美國高校基礎研究經費占研發經費的比重多年來一直在三分之二左右,應用研究占到約四分之一,而試驗發展所占比重徘徊在8%上下。2011年,我國高校研發經費中,基礎研究經費低于同年美國高校36個百分點;應用研究經費高出近30個百分點;試驗發展也明顯高出。這“一低兩高”的顯著差異,充分表明中美兩國高校研發重心的不同,美國高校更加側重于基礎研究,我國高校在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上的投入更多。
美國高校研發經費中基礎研究經費比重如此之高,對其科技成果轉化的狀況不可估計過高。
橫向經費比重。高校研發經費的來源中,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比重越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難度越大。
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許多美國公立大學與名牌私立大學才開始轉變觀念,加強與企業的合作。但是,美國高校的研發經費一直主要來源于政府,2011年企業投入只占5.0%,低于我國29個百分點。因此,盡管近年來美國各界呼吁要加強校企合作,但成效還未充分顯現出來。不能將美國校企合作的一些過程措施和成功個案作為普遍現象。
同時,美國企業與高校的合作也側重于基礎研究。2011年,企業投入高校研發經費中,基礎研究經費占到62.7%。說明美國企業與高校的合作,更加看重前沿科學技術的突破和人才培養。
從以上兩個方面的數據看,我國高校要比美國高校更多地介入科技創新的全過程,更為注重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更多地參與“產學研”合作。不能盲目和想當然地拔高國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成績,避免人云亦云地誤傳國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情況,并以此對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進行批評和提出要求。
上述比較僅僅回答了兩國的差異,并不能說明如何學習借鑒的問題。一個國家的教育和科技發展模式,都具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特殊價值,都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本國的基本需求而存在。我們既不能因為一些人云亦云、似是而非的數據和說法就不知所措、盲目跟風,也不能由于上述比較就沾沾自喜,滿足現狀。
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是個世界難題,也是美國和歐洲一些發達國家試圖著力解決的問題。無論與美國和西方發達國家如何比較,我們都需要堅定信心、增強自信,繼續推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這是經濟轉型的要求,也是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應有之義。
(資料來源:《光明日報》2015年10月20日 14版 作者:北京理工大學 張煒)